【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长期护理保险离我们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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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7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
  
目前,我国大部分家庭处于“421”的结构下,两名成年人要照顾四位老人一名孩子。如果有一位老人出现失能半失能,将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生活压力。
  
“随着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健康的老年人养老基本没有问题,应该重点关注的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多位政协委员持续聚焦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群体的照护问题,建议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推出适度普惠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帮助更多老人和家庭减轻压力。
  
现状: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长期护理保险即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台盟中央在“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提案中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日益凸显,失能、失智老人日益增多,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应尽早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农工党中央在《关于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中认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告诉记者,当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呈现不断加快的趋势,同时,伴随着“421”家庭的增多,医疗成本不断攀升,以及失能、半失能人口的不断增加,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截至2018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为1.67亿,占比已达11.9%,如果用老人抚养比来衡量,2005年为10.7%,即平均每9.4个劳动人口供养一个老人,2018年已达17%。孙洁认为,在我国人均养老金仅2270元的条件下,失能老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长期护理服务所需的高额费用,而长期护理保险通过统一筹集资金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对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护理费用补偿,化解失能失智老人及其家庭的养老风险,有利于实现家庭养老社会化、专业化,是政府为我国不断增长的长寿群体和体弱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近几年一直关注着长期护理保险。他介绍,调研评估结果显示,中国老年人的失能率高达18.3%,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成效:长期护理保险有效减轻家庭负担
  
80多岁的邓奶奶家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因脑栓塞治疗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家人聘请了专业护理员照顾她,每月护理费用高达7000元。

2018年,已是重度失能的邓奶奶申请了长期护理保险,现在每个月只需要缴费4000元。让邓奶奶以用“钟点工”的价格享受专业护理服务的实惠,正是得源于该市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起,我国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性要求,明确15地作为试点。目前,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几十个。
  
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联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标准、评估机制及待遇方式等,制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遴选确定首批29家长护定点机构。之后,又完善了保险制度的内容,新增45家长护定点机构,扩充定点机构类别,将机构养老也纳入其中。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州目前的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评估,经长护评估后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入住长护定点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按75%的比例支付;居家建床接受长护定点机构服务的,按90%的比例支付。对基本生活照料费用按机构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20元(包括床位费,不高于每人每天35元),居家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15元。
  
目前,广州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全市700多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共有7000多人享受到这一实惠,有效减轻了老人和家庭的经济生活压力,并逐步建立起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难点:亟须解决筹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农工党中央认为,从试点城市和省份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相对平稳,试点成效明显。但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扣费合法性不明确、各方联动欠到位、享受范围覆盖面较窄、护理市场较为弱小等。
  
据介绍,截至2018年6月,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覆盖5700万人,受益人口近19万。郑秉文告诉记者,很多地区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都有很高的积极性,除15个试点城市外,自愿试点城市已有几十个。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制度框架,各地在保障范围、受益规模、保障水平、筹资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孙洁告诉记者,我国正在15个城市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使已经享受待遇的参保失能老人得到了质量较高的专业服务,老人与家属都明显感觉到护理费用支出减少,大大减轻了家庭的后顾之忧。但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为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中划拨,没有体现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筹集会受各地医保基金运行和生育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运行情况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缺乏稳定的筹资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不仅意味着基金安全问题需要高度关注,更说明长期护理保险需要尽快转变筹资方式、探寻新的资金来源。”
  
建议:普惠制长期护理保险应成养老重点
  
郑秉文表示,由于长期护理保障不足,很多老年人选择在需要护理时长期住院,既消耗了大量医疗资源,更增加了家庭负担。“面对众多失能半失能群体的需要,建立普惠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
  
“目前试点地区大多是以财政补贴为主,全面推广这一制度的最大障碍还是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郑秉文认为,推广长期护理保险一是应对筹资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坚持保基本和责任分摊,按不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4%设定筹资标准。二是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困难地区不影响医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三是坚持“全覆盖”原则,职工和居民统一政策,保障对象以重度失能为主,逐步扩大到中度失能和失智群体。四是加强部门协同,结合民政系统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和卫健系统老年照护评估标准,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鉴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

台盟中央在提案中建议,长期护理保险应增加试点城市,满足更多地区失能老人的需求,并逐渐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时,开展多元化筹资,开辟单独筹资机制,强调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求履行一定的缴费义务。引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利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化与推进。
  
农工党中央认为,应推进立法先行,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尽快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管理办法》,三是引导合理预期,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各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原则。同时,结合地方实际,不断扩大受益面。
  
孙洁告诉记者,发展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首先应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养老保障属性;其次,在不增加现有企业缴费负担的前提下,从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的20%统筹基金中划转1%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并适当增加个人缴费负担。与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同步,在缴费阶段划转用人单位缴纳的1%养老保险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仅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的养老保障功能,而且有利于夯实多元筹资机制,实现资金来源稳定、筹资渠道和制度推进的可持续。

委员们建议,长期护理保险应定位为独立险种,纳入社会保险的政策框架。同时,构建政府、个人、用人单位为主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商业保险进入护理保险领域,逐步建立形成全国统一、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养老服务方面适度普惠的作用。

来源:中国社会报